靜宜大學蓋夏圖書館 視聽、語言教室使用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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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為管理與充分使用視聽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視聽、語言教室,特訂定本辦法,未遵守本辦法之規定者,不予開放使用。 |
| 二、 | 使用時間: o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晚上九時三十分。 o 國定例假日不開放,如需使用則以專案方式提出申請。 o 寒暑假期間配合校方公佈之上班時間開放。 |
| 三、 | 欲申請者請依校務行政系統程序辦理,並依登錄時間使用,逾十五分鐘得取消其使用資格。若無法按期使用,應先知會本中心,不得私自轉讓。 |
| 四、 | 如遇特殊情形必須收回場地時,本中心得於三日前通知申請人改期或更換其他場地,申請人不得異議。 |
| 五、 | 對各教室之視聽設備操作有疑問者,請事先詢問,若因操作不當而造成設備損毀,須負賠償責任。 |
| 六、 | 嚴禁飲食吸煙,或將飲料食物攜入場內;使用完畢,務必將環境整理復原,違者取消其使用資格,並停止該學期借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