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蓋夏圖書館 音樂欣賞室使用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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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8.27圖書館行政會議修訂
93.06.11圖書館行政會議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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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靜宜大學蓋夏圖書館音樂欣賞室(以下簡稱本室)為提昇讀者音樂素養及有效利用本室資源,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
本室提供典藏視聽資料之樂曲欣賞及點播服務,請填具「點播單」完成點播手續。 |
第三條 |
本室典藏之資料概不外借。 |
第四條 |
使用本室嚴禁飲食、喧嘩、移動設備及使用行動電話;不遵守且經勸導無效者,得請其離開本室。 |
第五條 |
凡本辦法未盡事宜,均以本館其他相關之辦法辦理。 |
第六條 |
本辦法經圖書館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