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蓋夏圖書館 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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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1.24.八十八學年第一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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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本校為推展圖書館業務,以發揮圖書館應有之功能,特設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 |
本會之組成:由各系所科室推選教師代表一人、各院遴選學生代表二人及圖書館館長共同組成之。選任委員之任期為一年,得連選得連任。 |
第三條 |
本會以研討圖書館之重大興革事項為主要任務: |
第四條 |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
第五條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