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蓋夏圖書館
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辦法
88.11.24.八十八學年第一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推展圖書館業務,以發揮圖書館應有之功能,特設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組成:由各系所科室推選教師代表一人、各院遴選學生代表二人及圖書館館長共同組成之。選任委員之任期為一年,得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會以研討圖書館之重大興革事項為主要任務:
1.圖書館制度之改善與加強,重要章則之審議。
2.圖書館發展計劃諮詢與意見之提供。
3.圖書館管理作業改進措施之建議。
4.圖書館經費預算與運用之建議。
5.其他相關事項。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