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圖書借閱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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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5 年08 月20 日訂定
民國87 年01 月21 日修訂
民國88 年12 月29 日修訂
民國91 年03 月13 日修訂
民國93 年12 月29 日修訂
民國94 年12 月21 日修訂
民國95 年03 月09 日修訂
民國96年04月16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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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葉大學、中山醫學大學、中國醫藥大學、中臺科技大學、中興大學、
弘光科技大學、台中技術學院、台中教育大學、亞洲大學、東海大學、
建國科技大學、逢甲大學、朝陽科技大學、勤益科技大學、彰化師範
大學、暨南大學、靜宜大學、嶺東科技大學、聯合大學等十九所大學
校院圖書館。(依筆畫次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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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聯盟館所屬學校在職之專任教職員。
2. 聯盟館所屬學校在學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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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放名額:
1. 甲組會員,借書證名額每學年每校150名為限。
2. 乙組會員,借書證名額每學年每校100名為限。
3. 丙組會員,借書證名額每學年每校50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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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向原校圖書館申請,填寫申請表。憑服務證或學生證、身分證及一
吋相片一張辦理。申請單不需張貼照片。(接受辦理申請的時間由各
校自訂後公佈實行。)
2. 持原校圖書館簽證之申請表、「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借書證」、
服務證或學生證及身份證,親至聯盟館借還書櫃檯辦理登錄手續。
(收件時間:開館時間內週一至週五9:00-11:30,14:00-16:30)
3. 憑「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借書證」向聯盟館辦理借書手續。(於
各聯盟館提供借書服務的時間內皆可前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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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讀者借書權利有效期限:
1.借書權利有效期限一年,從當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但畢業班者例外,
其截止日期為每年4月30日。
2.申請人修業年級若為所屬學校規定之修業年限最後一年者,視為畢業班學
生。申請人為畢業班學生者,其申請表上應加以註明,並由所屬學校圖書
館簽註。有特殊情況繼續修業者,待其新學期註冊後,得憑學生證重新申
辦。
3.借書權利有效期滿後擬繼續借書者需重新申請,申辦日期自每年8月1日至
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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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乙組會員,借閱冊數五冊,借期30天。
2. 丙組會員,借閱冊數三冊,借期21天。
3. 不提供續借、預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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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聯盟館如有業務需要,得通知申請人提前歸還所借圖書,申請人
不得異議。
2. 借閱圖書逾期時,每冊逾期一日,須繳納滯還金新台幣五元。
3. 其他事項,比照聯盟館各館相關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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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辦法依據「中區大學圖書館聯盟圖書借閱實施要點」訂定,並
經各校行政程序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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