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圖書借閱辦法
民國85 年08 月20 日訂定
民國87 年01 月21 日修訂
民國88 年12 月29 日修訂
民國91 年03 月13 日修訂
民國93 年12 月29 日修訂
民國94 年12 月21 日修訂
民國95 年03 月09 日修訂
民國96年04月16日修訂

一、參與聯盟之大學校院圖書館:

大葉大學、中山醫學大學、中國醫藥大學、中臺科技大學、中興大學、
弘光科技大學、台中技術學院、台中教育大學、亞洲大學、東海大學、
建國科技大學、逢甲大學、朝陽科技大學、勤益科技大學、彰化師範
大學、暨南大學、靜宜大學、嶺東科技大學、聯合大學等十九所大學
校院圖書館。(依筆畫次序排列)

二、申請人資格:

1. 聯盟館所屬學校在職之專任教職員。
2. 聯盟館所屬學校在學之學生。

三、開放名額:

1. 甲組會員,借書證名額每學年每校150名為限。
2. 乙組會員,借書證名額每學年每校100名為限。
3. 丙組會員,借書證名額每學年每校50名為限。

四、讀者申辦程序:

1. 先向原校圖書館申請,填寫申請表。憑服務證或學生證、身分證及一
    吋相片一張辦理。申請單不需張貼照片。(接受辦理申請的時間由各
    校自訂後公佈實行。)
2. 持原校圖書館簽證之申請表、「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借書證」、
    服務證或學生證及身份證,親至聯盟館借還書櫃檯辦理登錄手續。
    (收件時間:開館時間內週一至週五9:00-11:30,14:00-16:30)
3. 憑「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借書證」向聯盟館辦理借書手續。(於
    各聯盟館提供借書服務的時間內皆可前往辦理。)

五、讀者借書權利有效期限:

          1.借書權利有效期限一年,從當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但畢業班者例外,
             其截止日期為每年4月30日。
          2.申請人修業年級若為所屬學校規定之修業年限最後一年者,視為畢業班學
             生。申請人為畢業班學生者,其申請表上應加以註明,並由所屬學校圖書
             館簽註。有特殊情況繼續修業者,待其新學期註冊後,得憑學生證重新申
             辦。
           3.借書權利有效期滿後擬繼續借書者需重新申請,申辦日期自每年8月1日至
              額滿為止。  


六、借閱圖書範圍:

限各聯盟館總館典藏已編可供外借之圖書。

七、借閱冊數及期限:

1. 甲、乙組會員,借閱冊數五冊,借期30天。
2. 丙組會員,借閱冊數三冊,借期21天。
3. 不提供續借、預約服務。

八、其他相關規定:

1. 聯盟館如有業務需要,得通知申請人提前歸還所借圖書,申請人
    不得異議。
2. 借閱圖書逾期時,每冊逾期一日,須繳納滯還金新台幣五元。
3. 其他事項,比照聯盟館各館相關規則辦理。

九、本辦法依據「中區大學圖書館聯盟圖書借閱實施要點」訂定,並
   經各校行政程序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