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蓋夏圖書館 教師指定參考書借閱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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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05圖書館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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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為便利本校學生利用教師指定參考書,研讀課程有關之資料,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
教師指定參考書限館內閱覽,惟閉館前兩小時得予借出,並需於次日開館後一小時內歸還。 |
第三條 |
學生應憑學生證親自到一樓參考諮詢台辦理借閱手續,每人每次可借閱五冊,以二小時為限,無人預約時可重新借閱。 |
第四條 |
圖書逾時歸還應繳滯還金,每冊每小時新台幣伍元整,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
| 第五條 | 借閱之資料毀損或遺失,依本館「圖書及電子資料借閱規則」賠償;教師提供之個人資料由教師自行決定賠償辦法。 |
第六條 |
本辦法經圖書館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