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蓋夏圖書館
教職員工眷屬借閱辦法 |
|
|
96.06.05 圖書館行政會議通過
|
|
第一條 |
為提供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眷屬入館閱覽及借閱圖書資料, 特訂定本借閱辦法 。 |
第二條 |
教職員工眷屬身份僅限教職員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年齡需滿十二歲以上。 |
第三條 |
教職員工得為其眷屬申請教職員工眷屬借書證,須憑教職員證、眷屬身分證或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繳交眷屬一吋近照一張,並填寫「蓋夏圖書館教職員工眷屬借書證申請表」 。證件有效期限同教職員證。 |
第四條 |
借書須憑 教職員工眷屬借書證 親自辦理,可借圖書五冊,借期三十天, 續借一次及預約圖書五冊 。 |
第五條 |
證件限本人使用;遺失須向本館掛失,否則責任自負;補辦酌收手續費新台幣伍拾元整。 |
第六條 |
圖書逾期應繳滯還金,每日每冊新台幣伍元整。 |
第七條 |
借用館藏資料如有遺失、污損、毀壞等情事,依本館 「圖書及電子資料借閱規則」賠償 。 |
第八條 |
使用館藏資料應遵守著作權法之規定,違法者需自行負責。 |
第九條 |
凡本辦法未盡事宜,均以本館其他相關之辦法辦理。 |
第十條 |
本辦法經圖書館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