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蓋夏圖書館
校友借書辦法
97.08.01開始實施此方案
96.09.28圖書館行政會議通過
93.06.11圖書館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服務本校畢業之校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校友借書證」須憑畢業證書正本或經證明之影本、身分證正本;繳交一吋近照一張、年費新台幣伍佰元及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並填寫「蓋夏圖書館借書證申請表」後提出申請。證件有效期限為一年,得憑舊證續辦。年費繳交後不予退費,保證金於辦理停止借書手續,還清所有圖書資料及滯還金後全額無息退還。
第三條

校友會永久會員得憑「永久會員證」、身分證正本;繳交一吋近照一張及保證金參仟元整,填寫「蓋夏圖書館借書證申請表」後提出申請。證件有效期限為十年,得憑舊證續辦。保證金於辦理停止借書手續,還清所有圖書資料及滯還金後全額無息退還。

第四條
借書須憑證親自辦理,可借圖書十五冊,三十天;可續借一次及預約圖書五冊。
第五條
證件限本人使用;遺失須向本館掛失,否則責任自負;補辦酌收手續費新台幣伍拾元整。
第六條
圖書逾期應繳滯還金,每日每冊新台幣伍元整。
第七條
借用館藏資料如有遺失、污損、毀壞等情事,依本館「圖書及電子資料借閱規則」賠償。
第八條
使用館藏資料應遵守著作權法之規定,違法者需自行負責。
第九條
凡本辦法未盡事宜,均以本館其他相關之辦法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