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蓋夏圖書館
推廣教育處學員借書辦法
96.09.28圖書館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3.06.11圖書館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供「推廣教育處」學員借閱服務,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遇多重身分者,由本館選用一種身分借閱資料。
第三條

學員經進修推廣部核定者得憑學員證親自辦理借閱手續,每人可借圖書五冊、三十天;可續借一次及預約圖書五冊。

第四條
學員應於證件有效期限前十五日,將所借圖書及滯還金還清。
第五條
證件限本人使用;遺失須向本館掛失,否則責任自負。
第六條
圖書逾期應繳滯還金,每日每冊新台幣伍元整。
第七條
借用館藏資料如有遺失、污損、毀壞等情事,依本館「圖書及電子資料借閱規則」賠償。
第八條
使用館藏資料應遵守著作權法之規定,違法者需自行負責。
第九條
凡本辦法未盡事宜,均以本館其他相關之辦法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