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蓋夏圖書館
退休人員借書辦法
93.06.11圖書館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靜宜大學蓋夏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本校退休教職員工利用圖書館資源,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退休之教職員工,得憑「退休證」、身分證正本及一吋近照一張,並覓妥本校校內正式編制之教職員為連帶保證人後,填寫「蓋夏圖書館借書證申請表」後提出申請。證件有效期限為五年,得憑舊證續辦。
第三條

借書須憑證親至辦理,可借圖書五冊、三十天;可續借一次及預約圖書五冊。

第四條
逾期未還之圖書,由連帶保證人負責催還及賠償事宜。
第五條
證件限本人使用;遺失須向本館掛失,否則責任自負。
第六條
圖書逾期應繳滯還金,每日每冊新台幣伍元整。
第七條
借用館藏資料如有遺失、污損、毀壞等情事,依本館「圖書及電子資料借閱規則」賠償。
第八條
使用館藏資料應遵守著作權法之規定,違法者需自行負責。
第九條
凡本辦法未盡事宜,均以本館其他相關之辦法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