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器材須持教職員證、學生證親自辦理。
限二週內預約使用,教師因課程需要不受此限。
請按登記時間使用,逾十五分鐘得取消其預約資格。
教職員之借期為七天;學生之借期為三天。
器材之歸還如遇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請檢視欲借出之器材,如有故障或瑕疵須立刻知會承辦人員,並予更換或備註說明。
借用之器材如因使用不當而損壞或遺失,須負擔修理費或照價賠償。
逾期歸還每日罰款新台幣壹佰元整,三十分鐘以上視為一天。
聯絡單位:創新學習整合組
電話:11676 (分機)
E-Mail:avc@lib.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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